英國醫學期刊:中共繼續強摘死刑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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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德馨、李辰報導)世界五大醫學期刊之一《英國醫學期刊》(BMJ)近日發表五位醫學專家的聯名博客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問題上的文字遊戲(China’s semantic trick with prisoner organs)》。醫學專家表示,中共在2014年12月針對有關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來做器官移植的承諾是一個文字遊戲的謊言;中共正在繼續使用死刑犯器官;國際社會一旦認可中共的這一文字遊戲,中共將永遠不會停止強摘器官的行為;醫學專家在文章中表示,中共強摘器官的最主要對象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建議,中共應該立法停止使用任何囚犯的器官,並接受國際監督。

這篇《英國醫學期刊》(BMJ)博客文章的五位作者分別是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人權和衛生項目負責人柯克.阿利森(Kirk C Allison)、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醫學倫理系主任諾伯特.保羅教授(Norbert W Paul)、美國新澤西州醫學院副教授邁克爾.夏皮羅( Michael E Shapiro)、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精神病學副教授查爾.埃爾斯( Charl Els)以及德國美因茨古騰堡大學醫學中心李會革( Huige Li)教授。

以下是《英國醫學期刊》文章的全文主要內容翻譯, 小標題為編者加:

國際誤判中共已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中共衛生部前副部長、中共器官捐獻委員會主任黃潔夫2014年12月3日宣布,中國將從2015年1月起停止在器官移植手術中使用死刑犯器官,此後, 很多醫療專家和國際記者認為中共已停止將死刑犯作為(移植手術的)器官來源。然而,這是一個錯誤判斷。

黃潔夫所指的「死刑犯器官」實為未徵得同意而摘取的器官

黃潔夫所指的「死刑犯器官」與我們一般對囚犯器官下的定義不同。黃潔夫在講話中所說的「死刑犯器官」指的是有意停止使用那些在未徵得犯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摘除的器官。 一旦中共獲得所謂的「同意」 ,按照中共當前的法律摘除死刑犯的器官就是合法的。

中共囚犯不可能在不受脅迫和完全知情的條件下自由地「同意」捐獻

這些所謂「獲得同意」而摘取的囚犯器官被中共歸為「中國公民自願捐贈」類別。由於目前中國沒有法律在器官來源上將囚犯從普通公民中區分出來,中共將這些囚犯重新定義為普通居民。

但是中共使用所謂「自願捐獻的犯人器官」的做法在持續違反國際道德準則。器官移植學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器官捐獻必須是自願的,因此這要求捐獻人要有自主和知情的決策權(來捐獻器官)。

即使獲得所謂「同意」, 使用犯人的器官也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因為保證不了(中共的)囚犯能在不受脅迫、完全知情的環境下自由地「同意」捐獻,他們的家人也是一樣。

世界醫學協會:死刑犯絕對不能捐獻器官

世界醫學協會(WMA)在其政策上明白無誤地聲明:「在實施死刑的司法管轄區內,死刑犯絕不能被視作器官或組織的捐獻者。」

中共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 死刑犯器官被視為普通公民器官

在中國,這樣的(死刑犯)器官仍被用於移植,並不再被視作是囚犯的器官:

. 2014年12月4日,《中國日報》報導,黃潔夫告知記者,表示囚犯目前仍然是合格的器官捐贈候選人,但他們的器官將在計算機系統中登記而不會再被用於私人交易,這將是未來的主要區別。

. 2015年1月28日,《人民日報》報導說,根據黃潔夫的話,死囚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如果死囚願意捐獻器官贖罪,應該鼓勵。

. 2015年3月4日,《北京青年報》援引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莊一強的話表示,「無論是死囚,還是普通人,都擁有自行決定是否捐獻器官的權利。死囚也是人,如果他(她)願意死後捐出器官,社會當然不該有所歧視。但是其前提,一定是『出於自願』。」

黃潔夫也採用了一種新的方式來形容這些囚犯的器官:

黃潔夫於2014年3月4日在接受《京華時報》的採訪時表示, 「死刑犯也是公民,因此他們也有權利捐贈器官⋯⋯有捐獻意願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納入(中共)統一的分配系統,就屬於公民自願捐獻,不再存在死囚捐獻的說法。」

. 黃潔夫2015年1月11 日在鳳凰衛視接受採訪時再次表示:「我不是說反對死囚捐獻,死囚他真的良心發現了那也未嘗不可,但是必須是公民捐獻的體系,通過紅十字會、通過網上電腦上公平公正的分配,那是很陽光的。」

黃潔夫的這些聲明共同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息:現在中國仍然允許死刑犯捐贈器官,甚至被鼓勵「自願」提供器官。這些器官被歸為公民自願捐贈的類別。

國際專家誤判

由於缺乏透明度,國際社會對於中國的器官移植問題存有很大的困惑。

例如歐洲議會2015年4月21日就「中國強摘器官」問題做的研討會上,前器官移植協會(TTS)主席德爾莫尼克(Francis Delmonico)就曾經錯誤地表示,「根據中共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從死刑犯身上摘除器官的行為是非法的。」最近《移植》雜誌的主編查普曼( Jeremy R Chapman)在今年7月刊的一個評論中表示:「根據中國的法令,使用死刑犯的器官現在是非法的。」

這些說法顯然與中共器官移植官員的上述言論相反, 中共的器官移植官員直到2015年還在持續公開地為囚犯器官「捐贈」進行辯護。

中共法律未規定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儘管如此,中共就囚犯器官所玩的語言遊戲卻非常「成功」,已經開始「收穫」。

2015年8月, 在中國廣州召開的中國器官獲取組織(OPO)聯盟大會暨國際器官捐獻論壇上, 中共媒體表示:「呼籲已久的《人體器官捐獻法》目前仍未出台。」 這證實,新的法律是不存在的。2014年12月的聲明既不是中共法律也不是中共規定。

負責管理中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COTRS)的中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the PRC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的政策中甚至都沒有提到這個聲明。

而且,中共於1984年宣布的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法令並沒有被廢除。

一旦國際認可 中共永遠不會停止摘取囚犯器官 或變本加厲

由於中共過去反覆做空頭承諾,沒有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和無法證實相關法律得到執行,只是聲明本身是無法令醫學界滿意的。 例如中共醫學會(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於2007年給世界醫學協會(WMA)去信的承諾, 以及2013年失敗的杭州決議(編注:2013年11月初,中共宣佈了一個杭州決議,說是要改善中­國器官移植體系,要用自願捐獻來取代死囚器官,專家表示,杭州決議沒有可驗證性)。

如果中共玩的這個文字遊戲(把囚犯器官貼上公民自願捐獻標籤)被國際醫學界認可, 中共將正式繞過國際道德準則,而且摘取囚犯器官的不道德行為可能將永遠不會停止。

而且,中共的這種新「標準」可能造成強迫摘取良心犯器官的案例增加。

強摘器官的最主要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

自2006年以來, 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在中國,為了獲得用於移植的器官,良心犯被殺害,其中最主要的無辜受害者是被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這個問題已經越來越多地得到了公共媒體的關注, 例如BBC的廣播、SBS電視和CBC電視台都曾經報導過這個問題。

歐洲議會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中國器官強摘問題」決議和在2015年4月12日歐洲議 會以同樣的命題召開的研討會。

中共國家器官獲取系統可能被用於洗白強摘器官的罪行

中共國家器官獲取系統可能被濫用,被用來洗白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器官強摘行為。

中共必須立法禁止使用犯人器官

因此,為了維護國際道德標準和避免弱勢群體遭到殘酷迫害的危險,中國必須(制定)法律禁止使用任何犯人的器官。

中共必須使其器官捐贈系統透明化,而且能夠經受獨立專業機構的核查監督和開放國際檢查,以獲得信任。在此之前,應該(對非法摘取器官的行為)保留相關的國際制裁。#

《英國醫學期刊》(BMJ)原文鏈接這裡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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