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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不公? 中市府:不應有萬年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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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楊正中3日在議會質疑今年校長遴選不公。對此,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遴選委員會由公正人士組成,採共識決,依照學校特性選擇最適任的校長。市政府是要幫學校與孩子把關,不應有「萬年校長」。

楊正中指出,「為何東峰國中校長參加他校遴選,落選後卻可回任,而四張犁國中的校長卻須退休?」顏慶祥解釋,東峰國中蔡校長已擔任校長6年,今年參與忠明高中、西苑高中的校長遴選,市政府因此遴選新的東峰國中校長。但是,蔡校長在這兩間高中的遴選皆落選,因此,又回到東峰國中參加校長遴選,獲得委員認可。

顏慶祥指出說,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規定,國中、小學應設校長1人,任期1任為4年,並得在同校連任1次。雖然蔡校長然通過遴選又回任,但他的任期僅剩2年。

顏慶祥說,各縣市普遍的做法,是當校長前往他校參與校長遴選時,原任學校即會將原校長職務開缺,讓其他有志領導該校者都可以參加遴選,以活絡人才任用。若原任校長參與他校遴選時落選,最差的狀況就是回復教師原職,來年若有其他學校校長開缺,仍能參與遴選。

所謂國中、小學與高中校長遴選委員會,是由行政人員、專家學者、教育團體、家長團體、社會公正人士、學校代表與教師代表組成,人數為13~15人,遴選過程與內容都不公開,並採用共識決,讓候選校長可以盡情說明帶領學校的願景,委員也會依據學校特性選擇出最適任的校長。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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