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輝華:穹頂之下的政企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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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30日訊】

核心論點:

只要中央政府仍然高度重視GDP,只要環境污染沒有成為對地方政府「一票否決」的指標,環保部門就不可能完全整頓污染行業,中央政府也不得不默許一些污染產行業的存在

2015年3月,電視主持人柴靜發佈紀錄片《穹頂之下》,引發了中國公眾對環保問題的高度關注。在這部環保紀錄片裡,儘管柴靜團隊和環保部在唐山發現了鋼鐵企業排放大量煤炭污染的證據,但這個企業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因為一旦關閉了這家鋼鐵企業,就會導致大量失業,也會導致銀行貸款無法收回,進一步會導致當地GDP增長目標無法實現,導致地方官員烏紗帽難保。

唐山與河北的鋼鐵產量在全世界數一數二,它們代表了中國GDP的高速增長;同時,唐山與河北的空氣污染程度在全世界同樣排名前列。GDP和污染是一個硬幣的兩個面,它們是「中國模式」的縮影。

過去30多年,中國經濟出現了奇跡般的高速增長。根據世界銀行2014年的資料,1980年到2008年,中國的GDP平均增長率超過10%,人均GDP從193美元增加到3,414美元(按當前美元計算)。但另一面,根據BBC的統計,全世界80%的礦難發生在中國。中國70%的河流被污染,國人面臨普通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此外還有假冒偽劣、土地違法、偷稅漏稅、貪污腐敗以及豆腐渣工程等諸多經濟社會問題。當我們談論中國模式時,顯然不能只關注GDP的高速增長(收益),而忽略上述各類事故(成本)。

那麼為何在中國這樣一個產權保護和締約制度都較差的國家能夠實現高速經濟增長?這種高速增長的品質如何?為什麼這樣明顯的空氣污染和企業的違法違規現象會持續存在?

政企合謀

我和我的合作者初步構造了一個「政企合謀」的分析框架,試圖剖析光明與黑暗並存的「中國模式」。以橫軸為制度品質,左邊是差的制度,表示較差的產權保護和締約制度,右邊是好的制度;縱軸是生產方式,下邊是壞的生產方式,表示不安全、不環保、不合格或不合法的生產技術和手段,上邊是好的生產方式。

(作者博客制圖)

兩個維度的指標構成了四個經濟增長的象限。第一象限表示了一種極端情況:好的制度與好的生產方式結合,可以產生高速的經濟增長,並且增長品質也是好的。第三象限則是另一個極端:差的制度品質只有與壞的生產方式結合,才能產生高速的經濟增長,但是增長的品質很差。這一理論暗示:中國經濟高增長的同時多事故。但這是因何造成的呢?

為此,我們構造了一個政企合謀的分析框架。假設有三個博弈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中央政府相當於委託人,它委託地方政府作為監督者,監督企業的生產活動並向其收稅。在一個中國式分權體系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三者之間締結了一個隱性契約: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產權保護,然後獲得稅收。地方政府除了獲得稅收,地方官員還因為GDP提高而獲得政治晉升的好處,而企業負責生產並獲得利潤。這第一個契約就是所謂的地方政府競爭觀點和政治錦標賽觀點。

然而,還存在另一個隱性契約。假設中央政府只能看到地方實現GDP的結果,而看不到企業的生產方式,並且地方政府官員由於任期有限並不對本地經濟增長的長期後果負責。企業有兩種生產方式:好的生產方式和壞的生產方式。在資訊不對稱和地方政府的短視主義這兩個假設下,地方政府必然會與企業合謀,縱容或默許企業選擇壞的生產方式,並且在出現事故之後庇護企業。在這個政企合謀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得到更多的稅收、更高的升遷概率,而企業得到更高的利潤,但選擇壞的生產方式更容易導致環境污染、礦難、經濟泡沫、食品安全、豆腐渣工程等事故,並且這些事故的成本最終由當地居民和中央政府來承擔。

這個政企合謀框架可以同時解釋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以及頻繁爆發的各類事故,並且區分了好的經濟增長和壞的經濟增長。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這個三層博弈框架下,我們可以討論分權、地區競爭、官員晉升、腐敗、政治關聯、經濟增長等幾乎所有重要的問題。

(作者博客制圖)

因何合謀

既然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合謀導致了中國的高增長和多事故,那麼作為委託人的中央政府為什麼會允許合謀?政企合謀如何影響了各種生產事故?政企合謀對企業行為和社會發展有什麼影響?

假設中央政府既在乎經濟增長,又要承擔事故的後果,那麼中央政府就必須在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之間進行權衡取捨。當經濟增長帶來的好處超過社會穩定的成本時,中央政府就會默認地方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合謀;反之,中央政府就會採取措施防範合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地方經濟發展水準越低,或者合謀帶來的經濟利益越大,或者事故造成的後果越是不嚴重,又或者是居民的集體行動能力越差,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就越是傾向於默許地方政府和企業合謀。國內外環境的變化,會影響到經濟增長的收益或者社會穩定的成本,從而導致中央政府在允許合謀和防範合謀兩種政策之間搖擺,這體現為中央政府對事故企業的週期性干預。

環境污染項目的存在就是地方政府和企業合謀的典型表現。企業通過選擇有污染的技術,或者拒絕安裝和使用排汙設施,可以減少成本,提高利潤,而地方政府通過引進污染企業獲得更多財政收入和晉升機會,當地居民可能獲得更多就業機會,但同時要承擔健康後果。

為什麼像唐山這樣的地方難以關閉和取締有嚴重污染的鋼鐵企業?因為鋼鐵產業早已成為唐山的支柱產業,地方政府和鋼鐵企業已成為政企合謀的既得利益者。因此,只要中央政府仍然高度重視GDP,只要環境污染沒有成為對地方政府「一票否決」的指標,環保部門就不可能完全整頓污染行業,中央政府也不得不默許一些污染產行業的存在。

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之間的合謀也是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1998年,94戶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從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管理,這給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合謀創造了天然的條件。我們發現,在分權管理期間,如果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省長是本地人(此時政企合謀最容易發生),相對於非本地的主管副省長,國有重點煤礦的死亡率提高了1倍。

除了導致各類事故或問題,政企合謀還會削弱企業的創新動力,扭曲政企關係,加劇官員腐敗,惡化軟預算約束,阻礙輿論監督,固化收入分配格局,壓抑社會組織發育,最終阻礙各項改革進程。是以,要推進下一步改革,就需要打破這種政企合謀的格局。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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