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恆律師:秘密羈押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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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6日訊】2015年11月4日凌晨5點睡眼朦朧。習慣性地拿起手機瀏覽微信、微博,一個消息驚的我毛骨悚然,「凌晨2點,張六毛的親屬接廣州第三看守所通知,張六毛在看守所去世,讓家屬去領骨灰」。張六毛我不認識,獲得這條死訊前我沒聽說過他,令我吃驚的是死亡地點和處理方式,一個公民在看守所突然死了,未經家屬許可就變成骨灰了。一整天都在關注這個事件,下午得到信息死訊是真的,變成骨灰是誤讀,看守所通知家屬去殯儀館處理後事,家屬誤讀為屍體已經火化。我的心情也慢慢地平靜下來,公民各種原因死在看守所在近幾年已經不算是甚麼新聞了。

通過其他律師的微博獲知,15年8月15日20多個警察對張六毛的家進行搜查,並以尋釁滋事罪將張六毛刑拘,家人聘請律師會見,警方告知該案涉及「反黨」「反國」不許律師會見,律師被迫退出,直至其死亡,律師、家人都沒有見到過張六毛。看到這些我平靜的心又慢慢不安起來,我聯想到了7.09被羈押的律師同仁。2015年7月9日凌晨,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宇一家被抓開始,公安部統一部署在全國陸續抓捕了十幾個律師,200多律師、公民被公安機關約談、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被抓捕的律師都被指定監視居住,都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由拒絕律師會見。我越想越怕,怕突然得到被羈押的律師同仁死在看守所的惡訊。

我不知道張六毛是否有罪,我也不清楚7.09涉案律師做了甚麼驚天大案,驚動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抓捕。我只知道刑訴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一個依法不能確定有罪的公民被羈押幾個月之久,人死在看守所了,律師都沒能獲取許可會見,可見偵查機關把律師會見的許可權當作了拒絕權。法律規定律師會見三類嫌疑人須經偵查機關許可,絕不是說偵查機關可以無限制的以涉嫌三類犯罪為由長期拒絕律師會見。是否涉及三類犯罪,偵查機關一家確定,嫌疑人、辯護人沒有任何救濟途徑。審查起訴時、法庭審判時三類犯罪不能成立偵查機關也不會給嫌疑人任何說法。這不僅是立法的漏洞,更是偵查機關惡意行使權力,以涉嫌三類犯罪為由拒絕律師會見、通信、瞭解案情,造成了事實上的秘密羈押。

勇敢的律師同仁在吶喊、控告、申訴,但這一切像被黑洞吞噬一樣得不到官方的回應,「敏感案件」成了執法機關違法的擋箭牌。經過那麼多人,那麼多年努力獲取的人權保障的進步,逐漸被執法機關蠶食。我再次呼籲立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一切關心人權保障的人士繼續關注律師權益,讓每一個公民得到律師的應有幫助,防止「張六毛」再現。

李永恆律師
2015-11-06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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