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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重大災難醫師可行法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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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現行條文規定,醫師自今年12月29日起不得執行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修法後增加但書,重大災難事故或在離島、偏遠地區,不在此限。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現行法律規定,法醫師法施行屆滿9年及12年起,醫師及檢驗員不得執行檢驗屍體業務。但考量現行實務,由醫師、檢驗員檢驗屍體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為借重醫師專業能力及保障檢驗員就業權利,修法後允許醫師、檢驗員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檢驗屍體業務。

但解剖屍體及死因鑑定,攸關司法案件的死因認定及犯罪偵查,而解剖及鑑定往往涉及疾病之判斷,因此由具有病理專科資格的法醫師執行業務,專業上較無疑慮。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解剖屍體,由法醫師為之。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9年起,也就是今年的12月29日起,不得執行檢驗屍體業務。但考量到當發生重大災難事故時,檢驗及解剖屍體需要大量人力,法醫師人數顯然不足以應付;而因在離島、偏遠地區檢驗、解剖屍體案件量不多,若以有限的司法資源配置法醫師,恐有配置失當之虞。

因此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增訂但書,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人數仍有不足時,醫師得為刑事訴訟法所定檢驗、解剖屍體業務。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在法案三讀修正後發言指出,修法後「讓台灣獨步落後全球,成為世界唯一規範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執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國家」,他呼籲行政機關應儘速提出修正條文,重新建置法醫制度,否則將繼續採取各種方式抗爭。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則表示,這次修法最主要是讓檢驗員不再有落日條款,並應加強在職訓練;另外增訂在艱困地區、離島等因人力不足,則由醫師繼續兼任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對於蘇清泉指控的部分,尤美女說,都是94年時所訂定的,與這次修法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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