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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重大灾难医师可行法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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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现行条文规定,医师自今年12月29日起不得执行检验、解剖尸体业务,但修法后增加但书,重大灾难事故或在离岛、偏远地区,不在此限。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现行法律规定,法医师法施行届满9年及12年起,医师及检验员不得执行检验尸体业务。但考量现行实务,由医师、检验员检验尸体并没有窒碍难行之处,为借重医师专业能力及保障检验员就业权利,修法后允许医师、检验员得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检验尸体业务。

但解剖尸体及死因鉴定,攸关司法案件的死因认定及犯罪侦查,而解剖及鉴定往往涉及疾病之判断,因此由具有病理专科资格的法医师执行业务,专业上较无疑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所为之检验尸体,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法医师、检验员为之;解剖尸体,由法医师为之。

另外,现行条文规定,医师自本法施行届满9年起,也就是今年的12月29日起,不得执行检验尸体业务。但考量到当发生重大灾难事故时,检验及解剖尸体需要大量人力,法医师人数显然不足以应付;而因在离岛、偏远地区检验、解剖尸体案件量不多,若以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法医师,恐有配置失当之虞。

因此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中增订但书,重大灾难事故,或离岛、偏远地区遴用特约法医师或荣誉法医师后,人数仍有不足时,医师得为刑事诉讼法所定检验、解剖尸体业务。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苏清泉在法案三读修正后发言指出,修法后“让台湾独步落后全球,成为世界唯一规范非具医师资格的法医,执行司法解剖工作的国家”,他呼吁行政机关应尽速提出修正条文,重新建置法医制度,否则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抗争。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则表示,这次修法最主要是让检验员不再有落日条款,并应加强在职训练;另外增订在艰困地区、离岛等因人力不足,则由医师继续兼任检验、解剖尸体业务。对于苏清泉指控的部分,尤美女说,都是94年时所订定的,与这次修法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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