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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汰換舊車可享貨物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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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未來5年內,車主汰換出廠6年以上汽車或4年以上機車,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貨物稅減免。

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此外,朝野協商也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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