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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政院組織暫行條例再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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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部分條文,明年1月31日到期後,將再延長2年到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105年1月31日止。

三讀條文將條例施行日期改為「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止」。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受訪表示,組織暫行條例從明年1月31日到期後將再延2年。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桓表示,目前已完成立法而尚未施行的海洋委員會及所屬,經海洋委員會籌備小組通盤考量組織調整、員額移撥調派及相關資源配置等作業時間,預定105年7月上旬施行。

他說,為使105年2月1日後施行的新機關可繼續適用暫行條例所定各項配套措施,有必要延長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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