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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政院组织暂行条例再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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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部分条文,明年1月31日到期后,将再延长2年到民国107年1月31日。

现行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条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华民国101年1月1日施行,均至中华民国105年1月31日止。

三读条文将条例施行日期改为“至中华民国107年1月31日止”。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受访表示,组织暂行条例从明年1月31日到期后将再延2年。

国家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桓表示,目前已完成立法而尚未施行的海洋委员会及所属,经海洋委员会筹备小组通盘考量组织调整、员额移拨调派及相关资源配置等作业时间,预定105年7月上旬施行。

他说,为使105年2月1日后施行的新机关可继续适用暂行条例所定各项配套措施,有必要延长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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