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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版 藐视法庭拟加重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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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维护法庭尊严及秩序,行政院会20日通过司法院“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参酌外国有关藐视法庭罪的相关规定,提高到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万元以下罚金。

这次修法,若在庭者违反审判长、法官维持法庭秩序的命令,经制止不听者,草案将罚责提高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万元以下罚金;开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予录音及明订在庭者,未经许可就录音,审判长可要求消除,法庭录音内容应保存至裁判确定后2年,才得除去。

另外,草案也增订持有法庭录音内容者,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主张或维护其法律上利益外,违者可处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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