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司法院组织法送协商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4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但朝野对大法官的职权范围、资格要件没共识,送交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讨论司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现行条文规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7人,修法将使大法官人数符合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的15人。但朝野立委对于大法官职掌的业务内容有不同意见,最后决定保留条文送交朝野协商。

此外,大法官的资格要件也引发立委热烈讨论。

现行条文规定,曾任最高法院法官10年以上、曾任立委9年以上,或教授大学法律主要科目10年以上者得任大法官。司法院提出的修法条文则改为“担任实任法官15年以上者”,并纳入任实任检察官15年以上者、执行律师业务25年以上者。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说,希望广纳多元人才,让审、检、辩、学都有大法官代表,对释宪有帮助。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说,担任大法官者,实务经验应该越久越好,否则怕不只有恐龙法官,将来还成为“恐龙大法官”。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则说,审、检、辩的资格年限应该一样长,否则恐有歧视特定职业之嫌。

吴宜臻、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都认为不该再将立委纳入大法官的资格要件。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也说,近30年都没有立委出身的大法官,其实可以思考取消立委担任大法官资格。

其他攸关司法院增设公共关系室,调整科长、专员、科员、书记官等法定员额的条文也都保留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司法院因保存、陈列司法文物需要,得设司法博物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