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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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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3日通过,〈驻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间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为使该协定尽速完成台湾程序,保障台湾人权益,外交部及法务部应积极向立法院朝野党团充分沟通说明,希望在立法院这个会期内完成审议。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在政院会后转述协定内容。协定第一条界定了双方互助范围,包括取得证言或供述、提供做为证据所用的文书、纪录或物品等,并指出协助冻结及没收资产或执行罚金的程序及其他不违反受请求方所属领域内法律任何形式的协助。

这次渔民遭枪击事件,菲方多次使用简讯传达讯息,遭台湾政府批不够正式。此协定中第四条指出,请求协助应以书面进行,但紧急情形时,得以言词进行,并应于提出请求后10日内以书面确认。

另第七条指出,请求方或所属领域内主管机关在未经受请求方所属领域内之主管机关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依本协定而取得的资料、文书或物件,使用于请求书所载以外用途。

关于生效时程,第二十二条中表明,本协定应于双方通知对方完成内国程序,自其后通知之日起第30日生效;任一方得以书面通知他方后终止本协定,该终止自收受通知后6个月生效。◇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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