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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史上最大工殤 RCA判賠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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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台灣史上最嚴重工殤─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十多年,台北地院更一審今天判決RCA應賠償445名員工5億6445萬元。

RCA受害員工聆判後為病逝同伴默哀,有人哭訴每名受害員工都應該得到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聽到判決獲勝時,有人激動落淚。(中央社)

RCA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用品,81年關廠停產。後來遭踢爆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未善盡管控責任且違法傾倒,嚴重汙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自救會代表說,每個人都該得到賠償,「一個都不能少」。(中央社)

曾在RCA任職的員工也發現有不少人罹癌,他們認為公司讓員工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工作環境、讓他們飲用遭污染地下水,民國88年成立「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93年間提告向RCA及後來接手的公司求償新台幣27億元。

但全案一、二審時,法院都以員工關懷協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不具備團體訴訟當事人資格,依程序駁回;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可以補正,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後,全案2009年11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說明更一審判決RCA應賠償445名員工5億6,445萬元。(中央社)

審理期間,RCA委任律師辯稱,員工的請求權已超過時效,桃園廠使用的有機溶劑符合當時最先進水準。全案纏訟十多年,台北地院今天判決RCA以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應賠償445名員工共5億6445萬元。

法官認定,RCA桃園廠生產家電時,使用致癌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二氯甲烷,增加員工罹癌風險,且未善盡環境維護和汙染控管的責任,對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造成大批員工生病,61人病逝、243人罹癌、141人生病(非罹癌),應負起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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