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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法國至少罰金百萬判兩年

2015-04-23 19:05 中港台時間|04-23 19: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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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巴黎23日專電)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也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3萬歐元(約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若霸凌是針對生理或心理上較弱勢者、15歲以下未成年人,尤其是涉及性傾向、種族時,處罰更可加重到3年有期徒刑及4萬5000歐元罰鍰。

在法國,網路霸凌通常發生在12到16歲的未成年學生之間,超過半數的受害者是女性。

相對於中學生,已出社會的成人遇到網路霸凌的情況較少,嚴重到走上極端的例子也不多。成人的網路霸凌,通常來自於職場。

根據1個對抗網路騷擾的法國網站e-Enfance,「對抗騷擾的第一步就是打破沉默」,受害者一定要和身邊的人討論,噤聲只會助長霸凌規模擴大。

此外,旁觀者若坐視不管,也會造成事態惡化,受害者和旁觀者的挺身而出,都有助於避免悲劇。

網站建議,遇到網路霸凌,要用截圖等方式保留證據,與能信任的人討論,向社群網絡檢舉不當內容,必要時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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