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二叔:「死亡證明」為何比「活人證明」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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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4日訊】為給去世23年的婆婆開死亡證明,年近七旬的瀋陽市民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經媒體曝光後,相關部門「特事特辦」,何荔枝近日終於拿到了這份死亡證明。現實生活中有些證明是法律法規要求必須有的,但由於各種原因,群眾辦理起來經常「抓瞎」。這讓筆者想起近幾天熱議的「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無奈新聞,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這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題」,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不知如何「接招」,這到底是道「證明題」還是「刁難題」?我想,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正如李克強總理說:「這怎麼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人家本來是想出去旅遊,放鬆放鬆,結果呢?」「這些辦事機構到底是出於對老百姓負責的態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如此看來,活人證明都成了問題,那麼證明死亡的存在,或許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如果不是媒體曝光,想必時間會更久,有可能一年,也有可能七年。

死亡證明,是大家平時忌諱談論的話題,卻是每家每戶都要面對的問題。《死亡證》非常重要,是戶籍註銷、殯葬等人口管理的憑證。「從宏觀上講,死亡證明和信息登記(註銷戶口)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規律和進行人口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評價居民健康水平、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近些年的人口普查中,屢屢發現有120多歲的老人,實際走訪發現,原來人早已去世,只是家人沒來註銷戶口。死亡證明比活人證明更難的一點是,如果過世太久,就有點死無對證的意味,活人證明最壞也可以搞DNA的檢測,那麼死亡證明即使搞,難度也比較大,總不能將已故人的骨灰或者屍體拿來鑑定吧,一來不符合辦事邏輯,而來有悖人倫。如此看來死亡證明比活人證明難確實是存在的問題,跑腿七個月都證明不了已故人的生命狀態,也算是醉了。

有人可能說,人都死了,要證明幹什麼,多此一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公證處出具的是繼承公證用來證明繼承人是誰,因此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繼承丈夫的房產,必須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證明作為重要前置條件,是維護權益、主張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據。公民辦理很多事務,如繼承、戶籍、財產轉移等,為了保證準確公正,很多證明材料不可或缺。但由於時間久遠、不可抗因素出現以及一些個人原因,有些證明獲取存在很多現實障礙。再加上我國對證明類文件要求多、數量大、適用範圍廣,給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負擔。

一邊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一邊是辦點事跑斷腿也難以「自證其明」,「證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辦事成本」。造成「證明難」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共享壁壘重重,為了辦一個證明,需要辦更多證明。據瞭解,目前不同部門間在信息等級系統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很難兼容,並且很多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不願共享信息,導致公民信息多頭管理,信息難暢通。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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