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配備攝像裝置與糾錯機制

文/張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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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美國發生多起警民衝突,而巴爾的摩非裔青年在羈押中死亡更引起了騷亂。民眾對警方執法方式產生質疑,但雙方也因為立場不同容易導致各說各話,在事情發生後也可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而讓事件糾紛升級。而洛杉磯警察委員會於4月底以三比一的表決通過了關於隨身穿戴攝像設備的法規,使得緩解這種爭議成為可能。洛杉磯警員未來將廣泛運用隨身攝像裝置,以記錄警察具體的執法過程和與民眾的互動。讓執法在陽光下運行,以避免可能的揣測。

去年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縣弗格森非裔青年邁克爾·布朗被射殺後,引發了多日的騷亂,事後的調查也是一齣「羅生門」。所以弗格森事件以後,如何能讓警察的執法透明化、公開化成為各界討論的話題,而裝備攝像裝置成為監督執法、保護警察聲譽的不錯選擇,連奧巴馬總統也呼籲使用攝像頭。洛市市長加西堤也一直在推動使用隨身攝像機。加西堤說:「攝像機不是萬靈藥,但是他將成為執法的重要部分,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準備在2015-16財年預算中,計劃購買7,000個攝像機,從而確保洛市每一名在街頭巡邏的警員都能配備隨身攝像機。

平心而論,對於常年與各類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來說,見到的醜惡現象比普通人多得多,容易養成用懷疑的眼光看事情的習慣;而在普遍擁有槍枝的美國,警察在工作過程中精神更是高度緊張的,一旦遇到不冷靜的民眾,可能會採取措施。而衝突一旦發生,就變成公說公理、婆說婆理的亂麻,但就在這過程中,警民之間的信任就會受到傷害,最終損害的是所有人的利益。

美國法學家哈羅德·J·伯爾曼認為,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秩序和自由都是法治所追求的基本價值目標。 警察的執法目的是維護秩序、打擊犯罪,而民眾是要獲得自由生活的社會環境,可以說兩者在本質上沒有衝突的地方。但在現實中,維護秩序的權力會和自由相衝突,警察所掌握的權力,運用即使稍有偏差,都可能對個體的自由造成巨大的傷害。

良好的糾錯需要自由交流的機制,在這樣的環境下,各種思想能自由的交流、碰撞,最後找出各方能接受的處理方案。而警察部門率先從自身做起,給自己裝上攝像頭,它記錄警員與公眾發生的衝突,防止警員的不當行為;同時,也可以為那些受到錯誤指控的警員們澄清事實。它讓警察的執法方式置於陽光之下,同時也保護了警察自身,因為警民之間的不信任會導致更多的衝突發生,也會把警察的安全也置於危險之中,而良好的信任能夠更好的維護秩序和自由。

法諺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當發生問題,良好的制度能迅速的找到解決問題恰當的程序。俄國思想家赫爾岑說,如果堅持合法辦案會讓一百個賊跑掉,那就讓他跑掉好了,讓一百個賊跑掉,也比大家都像賊一樣躲在家里瑟瑟發抖要好得多。洛杉磯警察率先從監督自己開始,用攝像頭來監督自己的執法方式,體現出對民意的敬畏,更是開放社會自由碰撞的結果。

遙想如果在中國發生類似的事件,嫌犯死亡的原因可能不是「睡覺死」就是「躲貓貓死」,實在躲不過那也是「臨時工」幹的。沒有自由的制度和受監督的權力,也就沒有真正的糾錯機制。最終的結果就是攝像頭不是裝在公權力自己身上,而是密密麻麻遍布中國大街小巷,高懸在每一個民眾的家門口,監控著一個個所謂的「不穩定因素」,而沒有想到不受制約的權力本身就是最大的問題。◇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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