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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勞退專戶不得抵押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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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勞工領月退休金者可開專戶供存入月退休金,存款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依法規定請領退休金權利,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使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為勞工法律規範一致性,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保障勞工老年權益。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汝芬表示,勞工新制及各種勞工保險給付都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修法有利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遭強制執行。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勞保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初審提出的修法意見中指出,勞保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有利健全勞保財務及確保全體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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