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揚州大管家的情婦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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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0日訊】6月19日,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萬元。金秋芬曾被曝是江澤民揚州大管家季建業的情婦之一。

據江蘇檢察網報導,6月19日,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受賄、貪污案在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金秋芬被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93.6909萬元人民幣,並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及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合計價值92,833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最後,金秋芬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萬元;受賄贓物贓款被追繳、沒收,貪污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53歲的金秋芬是江蘇江陰人,曾任共青團揚州市郊區委員會秘書、書記,揚州市郊區雙橋鄉副書記、鄉長、書記,維揚區委常委,副區長。2007年12月升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2015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賄、貪污罪」,被揚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這名揚州女官員穿着大衣流着眼淚受審。此前,金秋芬被曝為原南京市長、曾任職揚州市委書記的季建業情婦之一。

據媒體早前報導,季建業被「雙規」後,多名情婦被曝光。其中一名市辦公室女打字員被提拔為發改委副主任,另一招待所服務員也被提拔至瘦西湖景區管委會任職。此後,季建業接連被爆出有「七大情婦」,包括酒店的客戶經理、足藝店老闆、揚州女官員等。

2013年10月16日,季建業被宣佈接受調查,成為十八大後江蘇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2014年除夕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4年12月,季建業案由山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煙台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1月16日,季建業受賄案在煙台開庭,季建業被指控從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期間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受賄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4月7日,季建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揚州是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出生地。據此前媒體報導,季建業擔任昆山市市委書記時,曾給江澤民之子江綿恆送了兩塊大地皮,從而攀上了江家。季則被江調任其老家揚州,為其「看管後院」。

季建業在江澤民老家揚州主政8年之久,被指是江澤民的「揚州大管家」。2005年,江澤民下台後第一次返鄉時,季建業陪在江身邊鞍前馬後伺候。2010年1月21日,季建業陞為南京市市長,成為副部級官員。

江澤民本人也是淫亂不堪,外界廣傳與江澤民保持淫亂關係的有宋祖英、黃麗滿、陳至立、李瑞英等。據《江澤民其人》一書披露,江澤民到底和多少女人有染,恐怕其本人都是一筆糊塗帳,年輕時留學蘇聯時就勾搭了異國情婦。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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