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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農舍興建資格審查 確保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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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為落實審查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於4月7日發布「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此辦法係在既有法令範圍內,明確規範 「農民資格」及「農地農用完整性」,符合農地農用及農業經營需要者均得興建農舍,現有申請案件將加速審查,不會損及農民權益。

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為開放自然人可買賣農地,造成農舍非農民居住、農舍非農用,危及農業永續發展及世代正義,宜蘭縣府的作法仍在現有法令規範範圍內,確保農地農用,讓農地恢復合理使用,農舍確為農業經營需求而興建。

為保障農民經營農業所需資金穩定借貸,宜蘭縣府呼籲各農漁會信用部放款時應遵循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依借款人信用狀況、貸款用途、還款來源、債權確 保及未來展望等原則辦理,優先承作農業用途之放款,故未來農民為農業經營需要,只要符合放款規定,倘有農業金融機構無故不受理,縣府會主動積極協助。

為使農會放心及確保農民權益,縣府將於6月30日邀集農會代表溝通說明,至於搭排申請,依水利法規定縣府為主管機關,申請案將由縣府為申辦窗口。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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