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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膠食品容器 2016年全面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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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6日表示,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具或包裝,將全面標示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等資訊。最快2016年6月實施,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說,如不鏽鋼瓶或保溫瓶的蓋子可能是塑膠製、玻璃微波盒的塑膠蓋子、夜市賣炸雞或鹹酥雞攤販使用有塑膠淋膜的紙袋等,都可能會接觸食物,必須標示。他說,強制標示的內容是與民眾最相關的塑膠材質、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如果沒有符合標示規定,除商品要下架回收改標,也可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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