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威廉墨爾本編譯報導)最高法院裁決,對墨爾本港的稅收不能按照2012年土地估價計算。因此,維省政府面臨數百萬澳元的稅收損失 。
《時代報》報導,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把墨爾本港的土地估價議題帶回140年前。維省財政廳從墨爾本港收取的土地稅收每年將減少900萬澳元,稅收損失幅度高達80%。
維省總估價師評估墨爾本港2012年的土地價值為6.65億澳元,但墨爾本港公司認為財政廳應該根據1876年的沼澤地價值1.4億澳元徵稅。最高法院法官艾默頓(Karin Emerton)同意這種觀點。墨爾本港公司當時購買數百公頃的沼澤地,改變亞拉河的河道,建造530公頃的港口,這些應被視為改建工程,土地評估不應該考慮這部份改建工程的價值。維省財政廳在徵收土地稅時應把港口視為一整塊土地,但財政廳目前對每個租賃土地的企業單獨收稅。
這個案件的裁決結果將為其它六個類似案件提供借鑒。一旦裁決生效,法律機構將為維省境內其它類似案件打開閘門。
墨爾本港公司發言人哈里(Peter Harry)支持法院裁決,租賃港口的九家公司曾經以法律途徑挑戰2012年的土地評估結果。在獲悉法院裁決後,這些公司也非常滿意。哈里說:「在這個案件中,墨爾本港公司很高興為租賃港口的公司提供支持。我們堅持認為應該對港口土地總體估價。法院的裁決支持我們曾經一直訴求的結果。目前還不是討論具體數額的時候,但在法院裁決後,以前多收的稅款應該返還給墨爾本港公司以及租賃港口的企業。」
在法院聽證會之前,墨爾本市政廳擔憂每年或許損失2000萬澳元的市政費收入,但最終與墨爾本港公司達成一致,即每年的估價為7000萬澳元。墨爾本市政廳發言人說,市政廳不公佈單一案件的律師費用,但這項協議不會影響市政廳的每年市政費收入和預算案。
維省財政將受到嚴重影響,財政廳將不得不退還從2012年以來多收的稅款,這個金額可能高達4000萬澳元。財政廳長帕拉斯(Tim Pallas)承認,財政廳有能力向港口公司和有關企業退稅。
儘管法院裁決對維省財政的長期收入造成不利影響,但可以鼓勵私營企業簽署長期租賃合同。維省綠黨領袖巴伯(Greg Barber)說,法院這項判決意味著,租賃港口的私營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儘可能地從財政廳索取屬於自己的稅款。
反對黨財政事務發言人奧布萊恩(Michael O’Brien)批評說,工黨政府應該告訴維省人,到底多少錢應該返還給墨爾本港口公司及其租賃企業?這對政府無錢實施的「公路和鐵路工程承諾」有甚麼影響?
責任編輯:李欣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