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王岐山2016兩大部署很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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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東延報導)近日,中共官方發布王岐山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報告中,2016年反腐的部署中有兩大部署很有針對性,是為以後打擊江澤民「量身定做」依據。

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月12日在北京召開,王岐山作了萬餘字的工作報告。1月24日,官方全文刊發王岐山的工作報告。

王岐山的工作報告,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回顧2015年的反腐、「打虎」戰果,第二部分是工作體會,第三部分是2016年的反腐部署。

在2016年的反腐部署中,王岐山表示,反腐的力度不減,保持高壓態勢,而且還要制度化。將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與黨規相互配套,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

王岐山在報告的第二部分也說「紀委決不能成為黨內的『公檢法』,執紀審查決不能成為『司法調查』」。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先生分析認為,中紀委是對黨內的監察,而《行政監察法》是針對所有政府機構和公務人員的監察體系。2016年將《行政監察法》與黨規配套,可以加速對官員的調查,儘快將紀律調查移交給司法調查。這是符合習近平推進的「依法治國」方向。

李天笑繼續分析說,2016年將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可以視作是在四中全會決定中,關於「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的延伸,將「責任倒查機制」擴展至黨內所有成員。

「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是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的一部分。《決定》稱,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之前,港媒報導,江澤民在2014年8月初曾給習近平提了六條建議,其中:對這15年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當年推行政策中出現的問題、挫折和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四中全會的《決定》結果等於習近平否定了江澤民的建議,為以後打擊江澤民「量身定做」依據。

李天笑最後認為,王岐山2016年修改《行政監察法》和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這兩項部署是有很強的針對性的,是為今年進一步清除江派勢力,抓捕江澤民作法律和黨規的準備。#

責任編輯:蔡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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