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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投票日注意事項 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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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月貴台灣新竹報導)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投票日應注意事項,以免觸法,1月16日投票當日零時起,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Line、facebook(臉書)等即時通訊軟體,也不能有競選或拉票活動。

選委會表示,選舉當日停止一切宣傳活動,包括不得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嚴禁在投票所拉票比手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之攝影器材,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獎金總統、副總統最高1千5百萬元,立法委員最高1千萬元。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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