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7名在京自焚訪民被控「尋滋案」開庭 眾人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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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1日訊】10月19日,湖北武漢礄口區法院對在去年前往北京集體自焚的7名武漢拆遷戶以「尋釁滋事」罪名開庭審理。法院外,百多位訪民因遭當局拒絕旁聽,發起靜坐示威,抗議強拆。

武漢15位房屋遭當局非法強拆人員於去年12月16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附近集體自焚,其中7人被控「尋釁滋事罪」。該案於今年10月19日上午,在武漢市礄口區法院開庭審理。

有參加旁聽的人士稱,當天上午8點多,法院大門前有近百人排隊,等候進入法院旁聽。法院大院內,有不少警察與特警嚴陣以待。據一位參加旁聽的人士稱,法庭只有20個座位,被告家屬參加了旁聽。合議庭由一年約50多歲的男性審判長與2位中年女性審判員組成。2位公訴人與7位被告,及5位代理人參加了開庭審理工作。不少要求旁聽者被拒絕進入法院。

7名被告分別是胡軍、彭敏、尹利華、胡玉玲、陳桂蘭、胡翠雲和劉望雲。劉望雲當庭表示認罪。據稱,公訴人在法庭調查階段表示:「經我公訴機關審查認定的證據與事實,是一定能夠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和行為才會提起公訴的。」言外之意就是說,公安機關既提出公訴,那被告人就一定是有罪的。審判長在休庭之前說:「上述被告的犯罪事實候合議庭合議後再作判決」。也就是說,本案上述被告的行為在未經合議庭合議的情形下,已經被審判長宣告為犯罪。

在法院大門外,一百多位訪民就地靜坐並高呼「要求旁聽」的口號。

武漢訪民彭女士對記者說,其中一位自焚者曾憲武因傷勢較重,未被起訴:「他是燒傷自焚的15人之一,但是他燒得最狠,所以就沒關進去,因為怕細菌感染。家屬才能進去,不是家屬一律不許旁聽」。

去年因在北京集體自焚而被燒傷的曾憲武對記者說,他當時因傷勢過重,看守所拒絕接收,於是被「取保候審」:

「我的傷勢到現在還沒好,走路不平衡,遇到壞天氣都發癢,稍不注意就流膿。我整個大腿百分之七十三度燒傷。因為我們房子在沒有簽署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就強拆了。我們上訪幾年,受到侮辱和打壓,拘留。從地方到中央都多次反映,一直得不到解決」。

正在北京上訪的彭女士對記者說,民眾的上訪和自焚是希望引起政府官員重視:「這是被逼無奈沒有辦法,政府造成的。老百姓都是很聽話的,不是刁民,我們本來就是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政府太爛了。」

據法庭消息稱,在庭審中沒有被告自我辯護,只有律師辯護。而律師有的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有的是輕罪辯護。而起訴書指15人涉案,一位兒童屬於「共同作案」,卻沒有列出主犯和從犯。

--轉自自由亞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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