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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難代墊機票 台外交部:規定需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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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5日訊】外交部今天表示,台籍輪機長沈瑞章獲釋,請家屬簽署代墊返台機票費用切結書是依急難救助規定,外交部也須接受監察院及審計部查核監督,絕非「缺乏同理心」。

據媒體報導,阿曼籍漁船「Naham 3號」的26名船員獲釋,來自台灣的輪機長沈瑞章,今天清晨抵達中國大陸廣州,預計明天返台。不過,家屬出示一張切結書,外交部14日竟要求沈妻簽切結書,指外交部先代墊返台機票費用,家屬日後再歸還。

外交部晚間說明,10月14日獲悉沈瑞章等26名人質可望近期獲釋,國際非營利組織「海洋無海盜」(OBP)請各方提供船員返國機票時,外交部是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請沈妻簽署相關切結書。

根據外交部規定,急難救助借款是為協助旅外國人暫度難關,借支及還款作業程序皆有明確規範,且須接受監察院及審計部查核監督。

因此外交部強調,外交部依相關規定辦理公款支用及核銷,絕非所謂「缺乏同理心」。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9項規定,「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財物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500美元(或等值當地幣)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截至9月底止,尚有73筆國人急難救助借款未獲清償,金額計約美金3萬5259元。(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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