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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外急難救助欠款 雙管齊下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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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龔中誠今天表示,有關國人海外急難救助欠款,採司法途徑與行政措施雙管齊下追討。

媒體報導,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完成的評估報告,在海外以急難名義向駐外館處借款卻賴帳的紀錄,截至今年8月為止,有83名國人曾在海外緊急借款,返國後卻拒不還錢,累積金額已高達6588萬4000元。

龔中誠下午受訪表示,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有誤,欠款貨幣單位是6萬餘美元,非新台幣6000多萬元,日前立法院預算審查時,領務局已說明。

龔中誠說,有關欠款追討,外交部近日已多次開會研商,希望不要再有新的欠款出現,以降低欠款金額;至於原有欠款將採司法途徑與行政措施雙管齊下追討。

司法途徑方面,龔中誠說,希望透過法律方式催欠款人還款,但興訟對外交部較為難,畢竟律師費都比欠款還高。

至於行政措施,龔中誠表示,除在民眾申換護照時提醒欠款外,今年5月也提供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欠款人資料,在欠款人出入境時提醒,至今已追回3、4筆。

除此之外,他表示,原本欠款追償都是透過外交部各地域司辦理,因人員常有異動,未來將由各地域司專人負責追償。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獲得財務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的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基本生活費用的借款,最多不得逾500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並應先簽訂金錢借貸契約書,同意於返國後60天內主動將借款歸還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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