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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公布 房屋稅修法三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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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4日邀請各地方政府討論房屋稅修法議題,財政部表示,經各地方政府及機關代表於會議中交換意見,確認三大共識,有關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期程部分,決議期程仍宜維持3年。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開會後獲致三大共識,包括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間仍定為3年;房屋耐用年數將縮短並提高折舊率,調降殘值認定,相關標準可由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現制以後1個月內呈報財政部核定;房屋稅免稅額由現行10萬元依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調整,免稅額可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提高,惟將不會超過30萬元,由新北市稅捐處2年內彙總評估。

有關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部分,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的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

鑒於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已訂有調整機制,財政部說,未來將由地方政府於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併同檢討該免徵標準,因地制宜合理反映免徵房屋稅的住家用房屋現值。

又為使各地方政府調整該免徵標準時有可資參考的調整計算方式,將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意見後,研訂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財政部核定。◇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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