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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洗錢、反恐融資 明年跨境匯款逾3萬須出示身分證明

Citibank sign boards are seen outside in one of their branches in Hong Kong on November 18, 2008. Citigroup said November 17 it was slashing a near-record 50,000 jobs worldwide as the US banking giant tightens its belt further to cope with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nd heavy losses. AFP PHOTO/MIKE CLA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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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新北市報導)自從兆豐案爆發後,為強化台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金管會29日修正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自明年1月起,所有銀行須設立防制洗錢專責單位及配置足夠AML/CFT(反洗錢/反恐融資)人員則涉及組織調整等,預計明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金管會重新檢視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來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在這次新增規定中,例如銀行辦理「臨時交易」新台幣3萬(含等值外幣)以上的「跨境匯款」時,應該「確認客戶身分(KYC)」,若是個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是法人,可能要提供匯款者的最終受益人資料。

這次注意事項的新增規定要點中,包括強化董事會治理、內控三道防線及教育訓練,塑造銀行業重視AML/CFT的文化,透過集團層次之AML/CFT計畫及指派國外營業單位之AML/CFT人員,強化總行對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強化有關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的規範,以提升銀行業發現可疑交易的能力,針對特定風險事項,明定應採取額外措施,以降低其風險等。

另外,金管會表示,該注意事項的修正將於近期發布,並自明年1月1日生效,但考量交易監控及姓名檢核等新增規定涉及資訊系統規劃,另成立專責單位及配置足夠AML/CFT人員則涉及組織調整,因此,上開規定的生效日期另定為明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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