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40天賣三次 淨漲47.5萬紐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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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杰夫紐西蘭編譯報道)根據公共工程法收購的一套Epsom房產,從新賣回給原主人後,在40天內轉手兩次,升值 47.5萬紐幣。

即紐西蘭交通局(NZTA)將此房賣給原主人的同一天,另一個奧克蘭家庭以高出15萬的價格從原主人手中購買。不久之後,下一任買家又多加了 32.5萬紐幣買下。

儘管在短期獲得巨大利潤, 此房產卻並沒有實施任何改善與裝修。這是一套遺產保護房,位於雙文法校網。

最初的銷售是基於紐西蘭交通局13個月前的評估。這些交易引起了人們對政府機構的質疑——是否納稅人的資產獲得了最佳回報?然而交通局對此表示,盈利並不是他們的重點。

奧克蘭公路經理Brett Gliddon 對《紐西蘭先驅報》(NZ Herald)表示:「紐西蘭交通局不是房產投資企業, 換言之, 收購或出售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CoreLogic 的房產記錄分析顯示,為了建設Newmarket Viaduct的工程項目,58 Gillies Ave的這套四居室是由紐西蘭交通局於2008年以67萬6500紐幣的價格從約翰和詹姆森(John and Penelope Jameson)手中收購。

但是去年2月,此房變的不再必要,因此根據《公共工程法》啟動了提供回原主人的正式程序。這套1920年代的房子因註冊了遺產保護公約,因此官僚程序一下拖了一年多。

紐西蘭交通局去年3月對此房的估價為120萬紐幣,原家庭也接受了此價格。他們在今年6月30日交接的當天以135萬紐幣出售,瞬間獲利15萬元。

買家是奧克蘭的房地產經紀人Stewart Hsueh,他在40 天以後的又以167.5萬的 價格賣給了下一任買家,獲利32.5萬紐幣,比當初交通局的售價多了 47.5萬紐幣。

Hsueh對《紐西蘭先驅報》表示,他買這套房產就是為了投資,儘管他對房子並沒有做任何改進,但是「了解市場行情」。

最後的買主是一家華人,他們正在為此房裝修。

此房產(58 Gillies Ave, Epsom)時間表:

  • 1991年:詹姆森一家以29萬紐幣購買。
  • 2008:紐西蘭交通局根據公共工程法以67萬6500紐幣強制收購。
  • 2015年2月1日:該房產不再必要。
  • 2016年6月30日:紐西蘭交通局以120萬紐幣從新賣回給原主人。
  • 2016年6月30日:同一天被詹姆森一家以135萬紐幣賣給Stewart Hsueh。
  • 2016年8月9日:Hsueh以167.5萬紐幣出售給華人。

責任編輯: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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