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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葡萄王賣過期品 食藥署:查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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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徐乃義台灣連線報導)媒體報導生技大廠葡萄王涉嫌竄改日期販賣過期食品,台北地檢署28日表示,日前已收到相關資料並分案調查;衛福部食藥署28日也兵分三路,稽查葡萄王中壢廠、平鎮廠,以及龍潭物流中心的倉儲;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說,從2014年11月6日他接任以來,產品完全沒有問題,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滿接班而惡意爆料,等稽查結果出來再向社會大眾報告。

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說,從他接任以來,產品完全沒有問題,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滿接班而惡意爆料,會向再大眾報告稽查結果。(中央社)
葡萄王董事長曾盛麟說,從他接任以來,產品完全沒有問題,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滿接班而惡意爆料,會向再大眾報告稽查結果。(中央社)

報導指出,將過期產品回收改標及改瓶裝後再上架的疑雲,根據週刊報導,接獲爆料,葡萄王涉嫌將原本應該銷毀的過期產品,竄改標籤、延長有效期限、重新包裝後再販售給消費者,包括晶識王、美纖菌、短期決戰、多醣靈芝王、Q-10納麴E、靈芝王等6項產品。台北地檢署說,日前已經收到相關的檢舉文件並分案調查,至於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將進一步釐清查證。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指出,這2012年─2013年的成品報廢表,已距離目前4、5年之久,稽查人員正另行調閱該公司的庫存表,以及銷貨、退貨紀錄等資料,一一比對勾稽,釐清到底有沒有改標,但28日難有結果。若真發現葡萄王有過期產品改標再賣行為,可依違反《食安法》開罰6萬~2億元,若有害人體健康之虞,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故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來訂定保存期限。消保官廖維敏表示,如確有竄改期限銷售過期健康食品之事實,對於已銷售之商品葡萄王應立即訂定退貨、退款處理方式及流程,因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為瑕疵商品,甚至如造成損害者,公司亦應負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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