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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外籍講師報酬不超過18萬元可全數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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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市的外籍講師,其受僱來臺講課期間投稿於出版社及獲邀演講所取得的報酬要如何計稅。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6日表示,外僑不論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取得稿費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可以全數免稅。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進一步表示,外僑不論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或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若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晝、講演的鐘點費等這一類的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新臺幣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

如果超過18萬元限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可就超過部分檢具成本及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至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以減除18萬元後的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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