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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 Store7天鑑賞期沒了

2016-12-06 22:54 中港台時間|12-06 2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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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App Store上購買APP,原可在7天內申請無條件退款,但蘋果官網訊息目前已顯示「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

在App Store上買錯App,原本可在7天內申請無條件退款,但根據蘋果官網9月公布的「Apple 媒體服務條款和條件」訊息顯示,「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如果因為技術問題而導致您無法收到內容,或不合理地延遲取得內容,Apple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更換內容或退還已支付款項做為您個人專屬的補救措施。」換言之,蘋果悄悄改了規定。

蘋果進一步說明,「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或其他Apple有資格提出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可拒絕退款要求。」

蘋果所提供的服務包含iTunes Store、App Store、iBooks Store、Apple Music及Apple News。(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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