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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提告除污名 勝訴獲賠人民幣八萬

2016-02-12 01:40 中港台時間|02-12 07: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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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3日訊】「周董」周杰倫2015年6月間遭「北京人和書畫院」在網路上罵「漢奸」、「賣國賊」,周董獲悉後向大陸法院提出告訴,昨(12)日根據陸媒《法制晚報》報導,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周杰倫獲賠人民幣8萬元(新台幣40萬元)。

周杰倫去年6月4日在「北京人和書畫院」自設的公眾微信帳號「微秀生活」的一則貼文中,被罵是「日本漢奸」「賣國賊」「天會收你的」等辱罵字眼,周杰倫認為該文內容荒誕無稽,是公然捏造事實和惡意中傷、侮辱,也是對其形象的抹黑,因此決定提告。

據《法制晚報》報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京人和書畫院」構成侵權以及誹謗,除了判賠周董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人民幣(約40萬台幣),還須在騰訊網發布道歉聲明,內容需法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法院將選擇一全國性報紙刊登判決內容,費用由被告負擔。

而據《蘋果日報》報導,杰威爾音樂對此表示欣慰,但對那些處心積慮捏造事實傷害別人的行為感到遺憾。「我們爭的是一個是非黑白,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至於賠償金額,公司將全數捐作公益之用。未來,若有任何詆毀、傷害本公司藝人的言論或行為,公司絕對捍衛藝人的名譽與尊嚴到底!」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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