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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三年謀升不得的原因

作者:天羽
2016-02-04 24:43 中港台時間|02-04 1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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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工作非常努力,卻總是失敗,沒有什麼結果,不知道為什麼。其實按照今天的科學是解釋不了的,因為還有背後的原因。

據古籍《獨異志》記載,唐朝貞元初年,丹陽縣令王瓊,三年謀取調升,年年都被駁回,因此很失落也很氣憤。他就到道士葉虛中那裡齋戒住宿,求葉虛中寫表章奏報天帝來詢問原因。

葉虛中已九十多歲了,很不情願的替他奏報。那表章隨著煙飛上天,若有若無就不見了。過了一頓飯左右的時間,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紅筆在表章末尾寫上:「受金百兩,折祿三年;枉殺二人,死後處分。」一年後,王瓊果然得了暴病慘死。

人如果不相信神的存在,認為人可以勝天,這是天大的笑話。

原文:唐貞元初,丹陽令王瓊,三年調集,皆黜落,甚惋憤。乃齋宿於茅山道士葉虛中,求奏章以問吉凶。虛中年九十餘,強為奏之。其章隨香煙飛上,縹緲不見。食頃復墮地,有朱書批其末云:「受金百兩,折祿三年;枉殺二人,死後處分。」後一年,瓊果得暴疾終。(摘編自《獨異志》)@#

責任編輯:洪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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