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鞭炮到底該不該「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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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7日訊】不知從何時起,「放鞭炮」也成了一種「陋習」,被明文寫入各類禁令中。在中國各地出台的「最嚴禁放令」中,上海新修訂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最為奇葩。該條例不僅「擴大了煙花爆竹的禁放範圍」,並且規定從今年開始,「購買煙花爆竹需要實名登記,違法燃放不僅會被罰款,還將按照法定程序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如今,這頂「大帽子」扣下來,其它地方出台的「限改禁」、「遇重污染禁放」等各種限、禁令,也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買鞭炮需要「實名制」,放鞭炮被「全面禁止」、「嚴格限制」,也就是說,既不讓你踏實買,也不讓你好好放。想來想去,這不就是折騰咱老百姓嗎?正如一些網民所指出的那樣,「不生產、不銷售,一切都解決了」,「實名制」不過是給「私販煙花爆竹的不法商家」提供存在的空間,而在這些私自售賣的鞭炮中,一旦夾雜著「假冒偽劣」,那將直接給放鞭炮的市民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然而,一旦事故發生,下「禁令」的官員們或正好趁熱打鐵,以「不安全燃放」為由,將責任推給那些哪怕是按照規定、在指定時間內燃放爆竹的市民。事實上,所謂「不安全」的製造者反而是那些鑽「實名制」空子的造假奸商。

既然有空子可鑽,也就說明了禁令的出台其實是需要仔細斟酌的,而思前想後的理由也就在於是否考慮到了民意。從「私自販賣」也有市場的現象中,我們便可發現,對於過年放鞭炮的這一傳統習俗,並不是僅靠一紙禁令,就能將其從老百姓對「年味」的期盼以及「懷舊」的情感中予以剔除的。

有媒體發文稱,「『年味兒』不只是『鞭炮味兒』,美好的中國年有豐富的年俗,寫對聯、掛年畫、貼窗花、蒸年糕、包餃子、賞燈會……」。這裡的「不只是」用的恰到好處,實際正說明了它與「不是」的內涵大相逕庭。也就是說,不只「鞭炮味兒」,包括所有與傳統新年有關的文化形式,都缺一不可的構成了一年來,人們翹首以盼的「年味兒」。值得一提的是,這裡的「年味兒」甚至不僅是媒體所提到的這些年俗表象,更重要的,或應該是中國的傳統新年給每個中國人帶來的深邃內涵。

就說這「爆竹」,它與那段有關「年」的古老傳說有著最密切的聯繫。中國遠古時期有一個叫「年」的怪獸,長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它便會爬上岸吞食牲畜、傷害人命。一位白髮神仙為了幫村民驅逐「年」獸,就用「放爆竹」的辦法告訴人們,「年」獸最怕紅色、火光和炸響。從此以後,貼紅對聯、燃放爆竹,到了夜晚,每家每戶仍燈火通明、守更待歲;便成為了世世代代的中國人「過年」的傳統習俗。

事實上,這樣的傳說故事在中國的各類傳統節日中都有自己的描述。「年」的故事不過只是其中一個。這些傳說都在時刻教化著世人,要敬天畏地,尊崇那些解救眾生、慈悲於人的無數神明。如此,每到過年時,人們才會懷著感恩之心與敬仰神佛的善念,為來年能獲得善福善報祈禱、發願。不得不說,流傳至今的這些習俗、禮節以及文化表徵,或都與敬佛、信神密切相關。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之所以得名「神傳文化」的意義和內涵。

然而,這些深邃的道理、信念,被無數「反傳統」、「毀道德」的政治運動消磨殆盡、被只追逐表面繁華的現代化「拜金」思潮徹底掩埋。於是,看不見歷史真相、被灌輸「迷信」之說的現代中國人,也就只能象徵性的重複著不知道其所以然、完全被簡化的所謂「習俗」。而如今,重複這點習俗的權利也即將被官方打著「污染環境」的旗號予以剝奪。我們或可說,中國人過年不但感受不到「年味兒」,甚至連體驗「年味兒」的自由也沒有了。如此看來,「禁鞭」雖然事小,但剝奪民眾自由、抹殺文化內涵事大。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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