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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保險業擬改自殺搶救除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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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不久前,CBC新聞調查披露,投保人自殘或企圖自殺造成的傷害,無論當事人當時是否理智清醒,Manulife、Desjardins、SunLife和 Great-West Life等國內幾大人壽保險公司都可根據保險中的除外條款,拒賠相關醫療費。針對CBC詢問,保險公司們的回答是,保險公司保的是一些意外傷害或疾病,而不保當事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如今,保險業態度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紛紛表示這一規定措辭有些過時,會修改這一政策,去掉這一有爭議的規定。加拿大人壽與健康保險協會(CLHIA)在給CBC新聞郵件中說,會員公司都一致認為這一規定需重新審查,協會下68個會員中,有些已經開始行動起來廢除這一除外規定。雖說各公司具體修訂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一致的,即修訂後的措辭與除外條款,都肯定是最新的,確保和保險業與加拿大整個社會對心理健康問題態度一致,做到公平、與時俱進和寬容。

除外規定太過時

加拿大統計局數據顯示,每年全加近4千人死於自殺,心理健康專家估計,每年高達8萬人有過企圖自殺行為。然而,自殺後被搶救過來的人,醫療費卻很難從保險公司報銷。安省Lion’s Head公司員工46歲的渥德(Mark Warder)去年赴美出差途中,突被一種強大的抑鬱感籠罩,想睡過去再也不想醒來,便打電話給公司說當時不能再開車,然後將車停到路邊,吞下一大把安眠藥想結束生命。警方隨後趕到將他送醫救治,在醫院住了5天後,出院返回安省向雇主保險公司—SSQ Financial Group申請1萬醫療費報銷時,被SSQ以其當時行為屬自殺企圖行為,適用除外規定為由遭拒。

渥德說,他其實以抑鬱癥為由完全有資格報銷醫療費,多數有類似經歷的人,被保險公司拒賠後,都沒勇氣再爭。為渥德及其雇主爭取索賠的保險經紀人凡德阿卡(Trudy VandenAkker)女士說,渥德根本不應自己掙腰包,當時他只能求醫,也完全有資格拿到保險。

加拿大直到1972年才將自殺行為不再視為犯罪。目前從事企業職場心理疾病影響宣傳的保險業前主管威爾科森(Bill Wilkerson)說,目前圍繞這類保險的條款與措辭,是在普遍視自殺為恥、將自殺視為犯罪或罪過的久遠前時代制定的,都太過時了。目前保險業雖有行動,是個好開端,但是否會立即有所改變,他還不太樂觀,CLHIA的最新態度,也令人遺憾的是太沉重和不透明。

自殺除外條款何時拿掉,CLHIA表示現在說還有些太早。CLHIA對外公關副總裁候普(Wendy Hope)女士說,通常企業員工集體保險福利每年由保險公司和雇主共同審查一次,現在有些公司已經開始修訂保險條款,但不會馬上實施,而是在保險單措辭與手冊更新時一起更新。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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