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在美投資房地產法律研究(二)

鮑雲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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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3日訊】(作者:鮑雲雁)一、境外投資項目涉及的國內審批程序通常情況下,中國企業赴海外開展投資項目之前,都需要向下列中國政府部門就每一項具體的投資申請批准或徵詢意見,具體包括: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適用於中央企業)、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 因為,只有逐一獲得上述批准的項目,投資方纔能根據批准的投資金額兌換大宗的外匯,付至境外完成交易。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房地產項目也不可避免地需要通過上述層層審批,而這其中的時間成本和審批結果的不確定性常常給投資方造成不小的壓 力。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該規定為跨境投資者以國內資產為擔保獲得境外貸款的融資方式提供了許多便利。這將有望使境外投資項目能夠方便地在投資東道國獲得貸款或其他方式的融資來完成交易,也有可能減輕國內審批程序給投資方帶來的種種壓力。

1)發改委審批程序
首先,中國企業需根據其對外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或申請核准。根據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4月8日發佈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方法》(已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第七條的規定,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以及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無論其投資金額),應由國家發改委核准。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同時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除上述第七條規定之外的境外審批項目僅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或者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須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 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通常情況下, 投資美國房地產項目不會被認為屬於涉及敏感國家或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因此,投資者主要應從投資金額的角度判斷具體項目涉及的國家發改委審批級別。

2)國資委審批程序
中央企業開展的對外投資項目還需向相應級別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申請核准或進行備案。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非主業境外投資。根據國資委發佈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以及中央企業的各級獨資企業和控股子企業在境外從事投資活動應當遵守以下幾項主要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境外投資規劃編製年度計劃,並報送國資委備案;對於與一家中央企業主業有關的境外投資,國資委採取逐筆備案管理制度;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進行非主業境外投資,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投資的,中央企業從事的非主業境外投項目資應該經國資委核准,由國資委出具書面意見;在重點的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項目內容發生實質改變、投資額重大調整和投資對像股權結構重大變化等重要情況時,中央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國資委。

3)商務部門審批程序
中國企業還需要根據對外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向相應級別的商務部門申請核准。根據商務部發佈的、現行有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境外投資項目,境內投資主體必須向商務部或省級商務部門提交詳細的項目背景材料(包括申請表、境內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和投資決議、境外新設企業具體情況說明、章程和相關協議、國有企業需附國資委意見以及商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其中,須經商務部核准的境外投資項目包括: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進行投資、對特定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涉及3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及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須經省級商務部門核准的境外投資項目包括中方投資額1千萬美元及以上但低於1億美元的境外投資、能源和礦產類境外投資、及需在國內招 商的境外投資。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境內投資主體僅須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從現行有效的商務部法規來看,投資美國房地產項目所需完成的商務部審批主要應從投資金額的角度考慮具體項目涉及的審批級別。

另外,我們注意到:商務部於2014年4月16日對外公佈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別(地區)和敏感行業的,報商務部核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報商務部和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見,如同國家發改委一樣,商務部也可能進一步放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規定。如果上述徵求意見稿通過並實施,投資美國房地產項目可能僅需向相應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即可。但是,在新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正式生效之前,任何境外投資項目(包括投資美國房地產項目)仍需根據現行有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的核准.

4)外匯管理部門審批程序
逐一獲得上述一系列批准之後,中國企業最終得以根據批准的投資金額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兌換大宗的外匯,付至境外完成交易。根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內企業在獲得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之後,應當向其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時一併提交發改部門和商務部門頒發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文件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外管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並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完成外匯登記後,獲准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可以在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

5)中國駐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的意見
除上述發改委、國資委、商務部門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程序之外,中國投資主體可能還需要考慮中國駐美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本項目的意見。根據商務部發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門在審批境外投資項目過程中可以視情況徵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對審批項目的意見。實踐中,中國駐美使領館參與房地產項目投資決策的情況並不常見,除非具體的項目規模巨大或包含其他特殊性。

以上信息由鮑雲雁女士提供(電話:206-453-9880,微信:JenBao)。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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