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軍隊、武警停止有償服務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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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30日訊】3月27日,有兩條消息雖然不起眼,但放在一起讀,會發現中國維穩體制將發生重大改變。這兩條消息分別是:《上報中央軍委:軍隊和武警用3年全面停止一切有償服務》,《樓繼偉所說「大事」落地在即央地財政關係改革》。

軍隊、武警為地方政府提供「有償服務」究竟指什麼,它與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改革有何關涉?

兩條消息的重要性在哪裡?

關於軍隊與武警停止有償服務的消息開篇就說:「中央軍委近日印發《關於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的通知》,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正式啟動」。最末一段稱:「《通知》強調,全面停止軍隊和武警部隊有償服務活動,是一項事關軍隊建設發展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各級必須強化政治意識、看齊意識、號令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強烈的責任擔當,聞令而動,大事大抓,確保中央軍委的決策指示落到實處」。

有償服務指的是:地方維穩,需要武警出動,而武警出動是需要地方政府支付費用的。2011年,廣東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在處理烏坎村事件時,透露出一重要信息:請大批武警、公安維穩,花費不少,「我們邱市長(邱晉雄)的錢包一天一天癟下來」。地方政府支付的費用不以「勞務費」名義列項,而是伙食補助、交通補助等。一般每名武警補貼,按不同地區,每天一百至三百元人民幣不等。過去,武警的指揮系統多頭化,必須服從地方政府的維穩號令。軍改與財政關係改革後,武警出動幫助地方政府維穩,聽命於中央軍委,但必須停止有償服務「分步驟停止軍隊和武警部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對於承擔國家賦予的社會保障任務,納入軍民融合發展體系」。這個過渡期是三年,三年之後,將完全理順關係。

香港《南華早報》在兩會期間登過一條至關重要的新聞,可惜被淹沒在當時一大堆真假政治八卦裡面了。這條消息的標題是:《武警政委提議修「武警法」分析:問題源自領導指揮體系》,文章引大陸專家分析,提到周永康指揮的「319政變」傳聞,「這種指揮系統過去帶來很多問題,尤其當政權領導和軍隊機關領導發生衝突時,有可能引發危機。」武警部隊政委、全國人大代表孫思敬提案修改《武警法》。建議內容包括,寫入軍委主席負責制、為武警部隊不斷拓展的任務範圍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等。提案稱,有關修訂建議是為了保證武警部隊「確保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牢牢掌握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權」。

《央地財政關係改革》這條消息要點較多,報導稱其重要性不下於當年朱鎔基分稅制改革。本文只提一條有關內容,即「首先,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其中「國家安全」一項,按照《新國家安全法》規定,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技,海域與太空,所謂「政治安全」的主題就是維穩。

維穩原來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但事權在地方政府,現在武警調動得由中央軍委直接掌控,國家安全變成中央事權。這樣一來,很難再發生當年重慶王立軍出逃領館,市長黃奇帆帶領武警包圍美國駐成都領事館這種地方諸侯「擅自出兵」之事了。

新舊維穩體制,有何大的變化?

《央地財政關係改革》指出,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包括三類:中央事權、地方事權,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的事權。對於事權劃分,上述「指導意見」的大方向是,地方的一些事權要上收中央,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權特別是跨地域的事權,中央要承擔責任。這兩項改革付諸實施後,地方政府的維穩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第一,地方政府在維穩方面再無調兵權。

過去,地方政府在難穩中承擔雙重角色:社會動亂的製造者與維穩的救火者。說地方政府是社會動亂的製造者,是因為群體性事件中的主要類別,比如反污染、反徵地拆遷等都與地方政府行為有關;地方政府既是徵地拆遷活動中的利益相關者(政府對土地先征後賣,吞掉增值部分),也是地方污染企業的幕後保護者。但地方政府擁有當地行政權、司法權,隨時可以使用暴力機器鎮壓人民。大量事例可證,利益受損者試圖通過法律訴訟討公道,或者是當地法院不給立案,或者是花費無窮精力財力後敗訴。如果民眾被迫發動反抗,其結果幾乎都是以地方當局出動警察鎮壓,規模大時,還必須動用武警暴力鎮壓,並栽上各種罪名將領頭者逮捕入獄判刑為終結。

新規一出,地方政府再無直接調用武警的權力,只能動用警察。但規模一大,最後還得請武警出面,地方維穩就有了第三方介入,隱瞞真相不易。這也算是對地方政府的一種約束。對武警軍官來說,也減少了腐敗之途。

第二,削弱了地方政府的維穩食物鏈。

2012年以前,中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偶然會公佈公共安全開支(「維穩費用」為其中一部分)。由於公共安全支出連續三年直追軍費,實在有駭物議,從2013年開始,只有個中央政府的大數據,再無地方政府的詳細數據及分項開支之類公諸於世。據中國官方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在『維穩』經費開支中,中央與地方之間大概維持三七開的比例,中央承擔30%,而地方承擔70%。地方政府在「維穩」開支中存在著明顯的地區差別,越是發達地區,經費投入越多;越是貧困的地區,維穩經費投入越少。但新疆、西藏的「維穩」可能會不同於其他省市,事權、財權劃分會另有專門方案。

據不少「維穩對象」寫文章披露,有些地方基層組織有意製造維穩對象,養成一條條吞吃維穩經費的食物鏈條。在維穩經費中,地方上報的數額中存在大量人頭費(安插基層官員的親屬)與虛報冒領現象,如果中央政府今後不再給付這30%,這條食物鏈就會變細。

以上變化,要害其實在於第一條,武警部隊出動調配權將由中央軍委也就是軍委主席直接掌握。所謂「國家安全」在中國,目前已經無所不包,哪些領域由中央政府負責,哪些領域的國安監管權力屬地化,這一事權劃分伴隨著財權劃分,至少得等到財政改革方案有了詳細的實施細則之後才能夠完全弄清楚。

--原載美國之音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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