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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解僱忠誠雇員 加麥當勞被判付10萬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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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一名在麥當勞工作長達26年的前麥當勞經理因被迫離開,而將其雇主告上法庭,法庭日前判麥當勞應支付其104,499.33遣散費。

據《國家郵報》報導,現年66歲的布瑞克(Esther Brake)稱自己在麥當勞曾連續7天每天12小時地工作,她總是把工作擺在第一位,被迫離職對她來說是個屈辱。

布瑞克從1986年起就在紐省的一家麥當勞連鎖店工作,從低層幹起一直做到連鎖店經理。作為經理,她每天7點前開始工作直到傍晚7點,年薪5.3萬,加班沒有加班費。

布瑞克於2012年失去了工作,在此前一年她工作考評獲差,這是10年來的首次。她後來被調到渥太華一家沃爾瑪店內的麥當勞當負責人。這是麥當勞表現最差的幾個連鎖店之一。但即使她負責的這店在各方面達到了公司設定的高標準,她還是被告之要被降職,她不得不向她自己培訓過的更年輕的經理們匯報工作。

今年早些時候,高等法院法官菲利普斯(Kevin Phillips)認為,對布瑞克的降級是預定的,該店有意讓她工作失敗。因此,菲利普斯裁定店方變相解僱布瑞克,應支付其20個月的薪水和福利。變相解僱是表示員工的工作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被迫辭職。從本質上說,布瑞克就是被無理由的解僱,因此,雇主需支付遣散費。

在渥太華法官宣判一個月後,布瑞克曾經工作過的麥當勞店的店主又提起上訴。該店主認為她並沒有被解僱,只是被降職。店主也不認同法庭判決的高額遣散費。這意味著布瑞克可能要等1年或更長時間,直到法庭對店主的上訴做出裁定才能拿到錢。◇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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