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沒有私有產權 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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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9日訊】好像有一首愛國歌曲,其中有歌詞:「我們生長在這裡,每一寸土地都是我們自己的,無論誰要搶佔去,我們就和他拼到底」。可見,愛國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保衛自己的土地。那麼,「土地是我們自己的」,有著什麼樣的內涵?

土地是人生存發展的第一自然要素,沒有了土地,人便失去生活的根基。什麼是家,當然是父母,是兄弟姐妹,是親情,但家還有另外一層意思,是指為了生活起居並建立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回家是回到父母身邊,也是回到自己生活相依的居所。故鄉蘊涵的詩意,有祖傳的老屋,耕作的田土,可以抓魚捕蝦的小河,能夠摘取果實的野樹。我們愛家,愛故鄉,很大程度上是愛這一片屬於自己的,世世代代生生相依的土地。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首先表現在土地是具體的個體私有的,是有永久產權,可以轉讓繼承,不能輕易剝奪的。擁有土地私有的權利,是人民成為國家主人的重要體現和根本基礎。

也許我沒有祖傳老屋,沒有一隅田地,但我可以在國家之內的任一荒蕪之地開墾,以求立足謀生之地,不會受到阻撓,並有土地產權,則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我不願到荒蕪之地生活,但可以購買己開發的土地,購買費用是對土地原開發費用的補償,同樣獲得土地產權,則我是國家的主人。也許我希望在集中了經濟活動的城市生活,以便利工作和享受繁華,我願意支付因為經濟集中而產生的土地溢價,可以購買到屬於自己私有的土地,則我是國家的主人。如果我不願開墾不願購買,租地耕種租地生活,但只要我有開墾購買的權利,有獲得土地私有的權利,即便我暫時還無私有土地,我仍然是國家的主人。如果我無力開墾無力購買,政府還得給我一塊生存之地,當然更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土地是我們自己的」,還表現在公有的土地,雖然不為具體個人所有,卻是每一個人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基礎上,可以自由使用,有著使用權或享用權的。

家鄉的河流,有大有小,它不是我的或我家的,卻是每一個人可以前去洗衣淘米,游泳嬉耍的。門前的道路,有寬有窄,它是公共道路,為任何一人出行提供方便,而不論你是步行還是騎馬,趕著牛車還是開著卡車。山峰峽谷,古樹瀑布,大自然的美景,是每一個人可以觀賞,遊玩,並為文人騷客寫出千古雄文,提供素材靈感的。顯然,「公有」土地是私有土地的集合,並通過這種私有產權派生出個體的使用權或享用權。所以「公有」與「官有」遠不相同,也與「政府或國家所有」存在重大差異。

當突然有一天發現,所有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國家不允許任何個人擁有土地產權,於是這個國家所有的人都變成政府的租客,這個國家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你要建房,得向政府購買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40年70年不等,到期你還得重新買。讓不讓你買,價格是多少,要由政府定,你只是這塊土地上的臨時住客。你要耕作土地謀生,你得向政府承包,政府可以包給你,也可以不包給你,今天可以包給你,明天不一定包給你。雖然現在的承包有的要付費,有的不要付費,但政府是主,可以隨便決定,你是奴,只能服從,則清楚明白。你在河中偶然拾得一根烏木,本來便如你在河中抓了一條魚,屬於私有。但對不起,你要交給國家,國家所有便不知是誰所有,很大可能是官有。大自然的恩賜便無法及於具體個人。你要觀賞風吹草低的美妙,山川河流的雄偉,卻處處被圈起,處處要收費,祖國的象徵,如「長江黃河」,「泰山黃山」,便與你無緣。你以熱愛祖國的山河來表達你的愛國情懷,便不免顯得滑稽可笑。建立於公共土地之上的公共道路,如果有著萬千收費關卡,有著禁摩限電的種種規定,個人於公共土地的使用權便受到侵害和限制,公共土地的公共屬性,便成為政府擁有的商品屬性。使用權不是來源於所有權,而是來源於金錢購買。公有的土地還能是「我們自己的」?

國與家與個人最重要的聯繫是土地的聯繫。國家的體現之一,是一塊有著邊界的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土地。沒有具體的個人的土地所有權,國家便與人民相分離。國家要求「領土完整」的土地,只是屬於統治者所有的土地,而非是人民「自己的土地」,國家能指望人民為了統治者的土地,與攻城掠地的外敵「拼到底」?

如果說,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把所有的私有土地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實際上仍是國家控制),但因為沒有土地市場,只是把私有的土地變成公共所有,從理論上來說,土地還是人民所有。那麼,當土地市場出現,且政府是唯一的所有者和唯一的賣家,賣的又只是有時限的使用權時,土地便與人民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國家成為統治者的地盤,人民只能不斷的用錢來購買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權利。這是一個人民的國家嗎?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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