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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可以爭取哪些賠償

佳利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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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傷害中的賠償數額從來都是讀者們最關心的焦點。賠償額如何計算?這其中基本的原理是「補償性」 (Compensatory),也就是說,傷者由於受傷所虧欠的東西,折合成貨幣價值,由過失方給予補償。對於醫療費用的補償最簡單不過,有收據一筆一筆記錄呢。但也有一些損失,就不那麼容易貼上價簽了,比如:傷者承受的肉體和精神痛苦;比如,傷者錯過了和親朋好友派對的機會,從此無法再和家人一起進行娛樂項目,從此無法再參與最喜愛的籃球運動,等等。這些難以量化的損失,也往往成為人身傷害案件中爭論的重點。

人身傷害可以爭取哪些賠償?

案例一:年輕人餐館滑倒

小河是一位25歲的國際留學生 , 從約克大學剛剛畢業就收到了一份Job offer, 他興高采烈地邀請同學們就餐慶祝。誰知, 剛踏進餐館的門, 小河就腳下打滑, 摔倒在地板的油漬上.這一摔雖然沒有骨折, 卻讓小河背部受傷,進行了9個月的理療,並在13個月後痊癒。本來已經到手的Job offer, 由於受傷只能讓機會失之交臂。在人身傷害律師的幫助下,小河從保險公司拿回了所有付出的醫療康復費用,並爭取到了收入損失。小河的案件在兩年內達成和解,賠償金額共計89,000元。小河的律師還協助他與雇主溝通,讓小河在背傷痊癒前可以擁有靈活的工作時間和特殊的安排。

案例二:老阿姨共管公寓跌倒

住在共管公寓裡的唐阿姨,有一日閒來無事,要去找樓下的段阿姨話家常。唐阿姨家住5樓,段阿姨家住3樓,唐阿姨心想走走樓梯順便活動活動筋骨也好。不巧的是,4樓的臺階處正有一處油污,唐阿姨一個踉蹌跌倒在樓梯上。救護車趕來將唐阿姨送到了醫院。唐阿姨的手臂骨折,做了手術。之後,她接受了11個月的理療。受傷後,唐阿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為了照顧她,女兒不得不常常請假,前來探望,分擔家務。唐阿姨的律師不但為唐阿姨爭取到醫療費用,還成功依據『安省家庭法』為唐阿姨的女兒爭取到了所有誤工的工資及福利。唐阿姨的案件在2年半後和解,賠償總金額116,000 加元。

上述兩個案例都屬於「民事傷害」,英文學名「Tort」。在滑倒案件中, 過失方分別是 「餐館」 和 「共管公寓」,由於餐館和公寓管理人員的疏忽,未能及時清潔油污地面,而造成客人和居民跌倒受傷。不過,賠償損失的並不是餐館老闆和公寓管理員,而是這兩家公司各自的保險公司。在安省,多數的民事傷害案件都會在庭審程序前達成和解,只有不到10%的案件會最終對峙公堂。

讓我們來看看人身傷害案件中最常見的索賠項目:

1. 醫療費用:最常見的索賠類別,幾乎每個案子必有。包括在收到賠償前自搯腰包支付的醫療費,也包括對未來醫療費用的預估。

2. 收入損失:如事故發生後,使傷者無法正常工作,傷者可能獲得已損失的工資,還可能獲得預估的「未來收入補償」 (loss of future income),也被稱為「工作能力喪失」補償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3. 家務補償:傷者活動受限,而不得不僱傭他人從事家務,這部分費用有可能得到補償。

4. 疼痛與痛苦:這方面本來是無法補償的,再多的錢也買不來健康的身體和無病一身輕的美好。所以,法庭認為,這筆錢也就是希望能讓傷者在不幸之外,能夠多些財政支持,讓生活不至於太「無法忍受」。 根據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先例,這個類別的賠償上限大概在$340,000左右。對於車禍中受傷的原告,要得到此類補償,還有個「門檻」要求:那就是,傷勢必須足夠嚴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 重傷死亡;

‧ 重傷導致持久而嚴重的殘疾;

‧ 重傷導致持久而嚴重的生理,精神,心理功能嚴重喪失,

滿足這個門檻後,原告還需面對3萬元的「Deductible」 (抵減)。就是說,如果法庭判定在此類別下的賠償金額為2萬,則原告一分也得不到。如果法庭判定原告應得3萬零1元,那原告只能拿到1元。例外:如果原告在此類別下獲得的賠償額大於10萬,3萬的抵減就不存在了。

經驗豐富的人身傷害律師告訴我們,在多數人身傷害案件中,最大的挑戰並不是要確定傷害的」持久性「,而是證明傷害對原告生活的「嚴重」影響。特別是在某些案件中,原告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提前回到工作崗位,但其工作能力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傷害的影響,與受傷前大有不同。而律師的任務,就是幫助傷者評估這種種影響,將其納入證據,爭取最大賠償。

5. 在上述的案例二中,我們發現不但唐阿姨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來報銷,前來照顧她的女兒也根據家庭法索賠,而拿回了誤工損失的工資福利,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安省家庭法規定,事故傷者或死者的家人由於需要照看傷者承受了經濟損失,或由於失去了傷者的陪伴和指引而承受了損失,同樣可以向過失方的保險公司求償。這裡的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家庭法中界定了賠償的範圍:

‧ 為傷者/死者而產生的直接費用;

‧ 傷者或死者的收入損失;

‧ 實際產生的喪葬費用;

‧ 在傷者治療/康復期間為訪問傷者而產生的合理旅費;

‧ 提出申請的家人為照顧傷者而損失的工作收入,或是將其照顧傷者的服務折合成貨幣價值;

‧ 傷者/死者不能再繼續為家人提供指引,照看,陪伴,對申請家人所造成的損失。

家庭法的索賠也有抵減額度,對於賠償金額在5萬以內的案件,抵減額度為15,000加元。但如果傷者死亡,抵減額不存在。

正如您所看到的,要啟動一項人身傷害索賠需要考慮各種因素。當您遭遇人身傷害後,為保護您的權益同時獲得應有的補償,請您盡快聯繫律師。

(以上案例與法律信息,由有超過30年的處理事故賠償索賠經驗佳利羅律師事務所提供,傑西整理。如需相關資訊,請諮詢佳利羅律師事務所Grillo Barristers Personal Injury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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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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