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澳洲實施購房新政策

澳洲買200萬房產無完稅證明 稅局扣10%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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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9日訊】 (大紀元記者王慧慧澳洲悉尼編譯報道)今年7月1日起澳洲稅務局(ATO)將實施新的預扣稅法律——購買200萬以上房產的買家,需把房款的10%交給澳洲稅局,除非屋主能提供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tax clearance);而且任何200萬以上交易的澳洲賣家,不管是什麼居留身份,在得到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之前,都按照海外居民類別處理。

澳洲高級會計和顧問公司William Buck警告稱,這會冷卻200萬以上的高端住宅市場的交易。

據澳洲人報報道,在過去幾週里,購買悉尼公寓的中國和亞洲買家數量已經減少了50%,而且這個趨勢正在向其它城市擴展,特別是墨爾本。而這個新政策,很可能會進一步減少購買公寓的中國買家數量。

稅務律師解讀政策

澳洲權威商業稅務律師、西澳的費克靈(John Fickling)對新法解讀說,如果買家在2016年7月1日以後購買價值200萬元或以上的房地產,買家將必須從購房款中扣下10%,然後把這筆錢交給澳洲稅務局,除非賣家能夠提供稅務局簽發的稅務居民「完稅證明」。

哪怕賣主出生在澳洲、是澳洲公民,也仍需要得到稅局的 「完稅證明」,否則就被視為外籍人士處理——也就是說,買家就須把10%的購房款交給稅務局。

另外,對房產的定義也很廣,包括了長期租賃權的出售交易,但不包括證券投資的交易。如果買家沒有得到賣家的「完稅證書」,同時又沒有向稅局繳納10%款項,將會被稅局要求補齊款項外加利息。

觸發稅局盤查情況

費克靈敦促所有經手200萬以上房產交易的經紀人應該考慮在各種交易情況中,這個新政可能對他們造成的影響。比如貸款額超過房屋價值90%、房主被迫售賣房產等這類情況,金融機構最好是獲得房產的掌控權後負責銷售,而不至於被「完稅證明」關卡拖延。

在多數情況下,本地賣家不會遇到障礙獲得「完稅證明」,但是,在如下情況下,可能會增加屋主被稅局審查的風險:

* 多年沒有報稅;
* 已報稅,但稅局記錄顯示其不可能負擔得起這樣價值的房產;
* 和鄰居聯賣自住房的情況(自住房出售原本不用繳資本增值稅),但聯賣意味著形成一個商業活動,意在獲得資本獲益,因此稅局也將查收資本增值稅;
* 如果稅局獲得信息顯示,屋主從事有房產開發生意,那麼屋主也將不會獲得資本增值稅豁免。

費克靈說,有以上任何情況的賣家最好趕在7月1日前出售房產,可能還有更多談價的空間。再有,稅局這一「200萬」的價值是寫死在規定中的,也就是說,隨著房價的升高,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賣家受到這一政策的影響。另一種情況是,賣家存在稅務債務,這時申請「完稅證明」就會觸發稅務局向買主發出「扣押通知」,即買主需部分或全部替賣家償還債務。

綜上所述,這一政策相當於給予了稅務局追繳稅款一個有力的「武器」。

獲取「完稅證明」

稅務局的發言人說,房地產經紀人和承辦產權轉讓事務的律師,已經得到需要申請完稅證明的通知。該證書不收費。

發言人說:「我們鼓勵所有尋求出售財產價值200萬或更多的澳洲居民,儘早申請完稅證明。申請可在線提交,大多數證書將在幾天內發布;然而紙質申請可能需要兩到四週,如果我們需要對申請進行進一步考慮。可用的在線申請表格將從2016年6月27日開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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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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