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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餓窮人偷食物 義最高法院:非犯罪

2016-05-03 23:38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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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3日訊】(中央社羅馬3日綜合外電報導)義大利最高法院判決,若是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偷點食物不該被視為犯罪。

生活困頓的烏克蘭公民奧斯特利亞科夫(RomanOstriakov)2011年在北部城市熱那亞(Genoa)1間超級市場,被人發現偷了要價4.07歐元(4.71美元)的起司和香腸。

義大利法院以竊盜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和100歐元罰金。

檢方上訴時,主張奧斯特利亞科夫不該被判竊盜罪,而是竊盜未遂,因為他被人發現偷竊時,人還沒離開那家超級市場。

不過義大利最高法院讓奧斯特利亞科無罪開釋。

法院在書面判決中說:「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取得商品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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