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下月裁決 或將有利於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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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海牙國際仲裁庭6月29日宣布,將於7月12日在海牙對菲律賓訴中國大陸仲裁案發布最後的裁決。很多觀察人士預測,裁決將有利於菲律賓。

據美國之音報導,國際仲裁庭的新聞稿說,已經在今天(6月29日)告知當事方,仲裁庭即將作出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啟動的對中國大陸的仲裁案的裁決。

新聞稿說,仲裁庭將於歐洲中部夏令時間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點左右在海牙發布裁決。裁決書以及附隨的新聞稿將首先通過電子郵件向當事方發布,新聞稿中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

2013年1月 ,菲律賓根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關於爭端的解決以及附件七關於仲裁程序的規定,就南海島礁爭議向海牙國際法院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根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關於爭端的解決以及附件七關於仲裁程序的規定,就南海島礁爭議向海牙國際法庭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定斯卡伯勒淺灘,也即中方所稱的黃巖島和中方所控制的南中國海島礁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利;中方在南中國海所主張的「九段線」違反《公約》等。

2013年2月19日,中方拒絕接受並將仲裁通知退還給了菲律賓。北京自此持續重申其不接受和不參與該仲裁案的立場。 然而《公約》附件七規定,在一方不參與的情況下仲裁庭仍可組成,「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

2013年6月21日,由5人組成的仲裁庭根據《公約》附件七規定的程序組成,仲裁轉入仲裁庭主導的程序。

2015年7月7日至13日,仲裁庭對此案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進行庭審。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法庭的裁決對菲律賓的15項訴求中的7個事項具有管轄權;對菲律賓的另外8項訴求是否具有管轄權,將與實體問題一並審理。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對本案進行了實體審理。

2016年6月29日,仲裁庭宣布,將於7月12日在海牙對菲律賓訴中國大陸仲裁案發布最後的裁決。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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