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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 新北明年祭重罰

為避免青少年遭受菸害,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條例,將「電子菸」納入菸品規範,禁止進入校園。(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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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北報導)新北市政會議16日通過「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校園內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違者將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此外違法販售菸品及「電子煙」給未滿18歲青少年者,將重罰1萬到5萬元,創全台將「電子煙」納入規範首例。

由於「電子煙」不必點火、沒有菸味,讓不少人以為可做為戒菸的替代品,但「電子煙」就是將液態尼古丁透過霧化器產生煙霧,呈現類似吸菸的效果,尼古丁會讓人上癮,且焦油為致癌成分,仍有健康疑慮。

衛生局長林奇宏說,礙於目前國內法令只將「電子煙」列為藥品管理,為避免青少年遭受菸害,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納入菸品規範,禁止進入校園。

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就讀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在校園內持有菸品或「電子煙」,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吸菸或使用「電子煙」,違反上述規定,須接受戒菸教育,並處行為人2千元至1萬元以下罰鍰。

這項自治條例經新北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從即日起衛生局也先行針對校園、醫療院所及販售點宣導,避免觸法。◇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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