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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費忘了嗎? 別讓錢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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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如果土地在90年間被徵收,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呼籲請民眾記得於15年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領,否則錢將會歸屬國庫。

依89年2月2日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且應於上開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吳堂安處長表示:補償費未領原因常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數眾多應檢附文件繁瑣,或因補償金額小、土地遭法院查封及設定抵押權等因素,所以一再延宕領取。地政處為確保民眾財產權,對於1年內即將到期而尚未領取補償之權利人主動再次通知及查址,若權利人已死亡者亦會清查其繼承人,並通知繼承人辦理領款事宜。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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