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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忘了吗? 别让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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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宝云台湾新竹报导)如果土地在90年间被征收,新竹市政府地政处呼吁请民众记得于15年期限届满前检附相关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领,否则钱将会归属国库。

依89年2月2日公布的土地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于国库设立土地征收补偿费保管专户,保管因受领迟延、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之补偿费,且应于上开条例规定应发给补偿费之期限届满次日起3 个月内存入专户保管,并通知应受补偿人。自通知送达发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领取之补偿费,归属国库。

新竹市政府地政处吴堂安处长表示:补偿费未领原因常为土地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数众多应检附文件繁琐,或因补偿金额小、土地遭法院查封及设定抵押权等因素,所以一再延宕领取。地政处为确保民众财产权,对于1年内即将到期而尚未领取补偿之权利人主动再次通知及查址,若权利人已死亡者亦会清查其继承人,并通知继承人办理领款事宜。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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