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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教師節上班 工資須加倍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均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鄧玫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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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與孔子誕辰紀念日均為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黃荷婷指出,雇用時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的事業單位,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要遵守上述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休假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可依法罰2萬~30萬元。

勞工局表示,9月15日中秋節適逢週四,勞資雙方若透過協商,將16日(週五)的原訂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對調,則可讓勞工享有15~18日的4天連假。而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若雇主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而勞資雙方若事前協商同意,將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28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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