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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科技創新專法 擴大鼓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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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2日訊】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研擬立專法,主委李瑞倉表示,鼓勵對象從原先偏向企業組織,擴大到非企業組織,即有創新概念的個人也能適用。

金管會已研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內容涵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申請、審查、監督及管理、消費者保護相關程序,以及實驗期間法令調整與法律責任排除等內容。

同時,金管會預計明天下午就所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邀請金融服務業及新創科技業者一同開會研商,之後再報送行政院審查。

相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審議保險法等8金融業法,以散落各法的方式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李瑞倉表示,金管會此次推動專法,主要考量創新業者若要發展金融科技,可能要把8個法都看完,還有之後各法的行政程序都不同,不利一創新事業或創新構想的發展,推動專法,可以讓大家都走同樣的管道。

李瑞倉進一步指出,現階段8個法修法的適用對象偏向企業組織,既然要積極鼓勵金融科技發展,不如開放,讓非企業組織的、如自然人等也一併納入規範,讓所有有創新觀念的人都可以藉此帶動產業創新。

對於非金融機構業者切入金融科技,有金融機構業者以「搶銀行」、「搶飯碗」來形容,李瑞倉表示,現階段已核准非金融科技業者切入金融科技,而金融科技專法的推動,正好是個機會讓金融業者提高警覺,不僅要自立,還要自強。(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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