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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威脅證人要沒收手機 市長:侵犯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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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編譯報導)日前,多倫多警察逮捕一名嫌犯時看到有路人在錄像,威脅要沒收路人手機。目前該事件持續發酵,多倫多市長莊德利亦介入此事。

據CTV報導,莊德利在接受CTV採訪時說,他對警方威脅錄像帶路人相當不高興:「我當然對這種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不滿,」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有錄像設備的人對所有人都有好處,因為能確保各方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警察執行任務被路人錄像

路人汗(Waseem Khan)看到警察在電擊已經倒地的嫌犯時開始錄像,汗距離現場大約4~5米遠。錄像看不出任何踢打,但能聽到電擊槍的吱吱聲,以下是錄像裡警察和路人的對話:

警官:「往後退!如果你想做見證者,往後退!」

汗:「我沒有妨礙你逮捕。」

女警官然後說:「請讓他們完成他們該做的。」

幾秒鍾後,男警察對女警察說:「讓那個傢伙離開我的臉。」

之後男警官和女警官去質問汗,要求他停止錄像。

汗:「不,我是見證人。」

女警官:「如果你做見證人,我們將沒收你的手機。」

男警官:「停止錄像,否則我要拿你的手機作為證據,然後你會失去你的手機。」

汗在接受CTV採訪時說:「我絕對相信,他們威脅我沒收手機來讓我停止錄像。」

用手機錄像的路人汗(Waseem Khan)接受CP24採訪時說,當時他和妻子送孩子去幼兒園,他看見警察把嫌犯制伏在地上,一個警官踢踩,把嫌犯拽到馬路邊,又電擊了2~3次。拿電擊槍的警官看到有人錄像相當不高興。

汗說一位警察對他說:「他(嫌犯)會往你臉上吐吐沫,你會得上愛滋病。」汗害怕警察會沒收手機,就停止了錄像。

多倫多警局:民眾有權錄像

多倫多警局發言人普加什(Mark Pugash)表示:「如果公眾沒有妨礙警察公務,他們有所有的權利來錄像。」他還說:「我看到的是,錄像的人沒做錯任何事,他在一定距離之外,事實是,警察沒有權利拿走任何人的手機。」

他還說,絕大部分警察明白公眾有權這麼做,「警察必須習慣這個事實,現在是2017年,人人都有一個智慧型手機」。

事件回顧:

星期二早晨多倫多警局收到電話,在一個避難所,有人朝著一名女士吐吐沫,並一拳把女子打到在地。當警察試圖控制住這個人,他又打向警察,在建築工人的幫助下,他們制伏了嫌犯,把他押進警車,嫌犯又打破後車窗玻璃,於是警察把他拽出來,制伏在地面。

警方發言人普加什說,警方逮捕時使用武力是正確的,警察盡了最大努力控制住這個人。

嫌犯目前被起訴9項罪名,包括襲警、威脅和行為不當,星期三被安排出庭聆訊,星期四繼續出庭。◇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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